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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

和讯网消息1212日,安徽证监局公布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定期报告存在错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定期报告存在错误

经核查,惠而浦存在跨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扣未入账以及存货成本未结转等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75%23.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错报金额约占当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金额的1.91%

惠而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经核查,惠而浦存在库存商品尚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销售折扣缺少内部审批、未及时就发生的销售折扣开具发票并予入账等问题,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惠而浦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予以警示,并要求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资料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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